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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了

2015/10/13 14:01:07

2015-10-13 09:05|作者:钟欣 郭少雅|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阅读提示: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字数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新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重复违法行为受重罚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的额度对有一些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的罚款。非法提供场所受处罚对明知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或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受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究竟严在哪?

    ☆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启动修改工作之后,社会各界都希望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能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和严惩的作用。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对食品安全工作也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这次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很好地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化了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这一条充分体现了这次法律修改“最严厉处罚”的原则。

      二是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社会各界都反映,现在罚款数额太低。在新法中,对有一些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前《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三是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四是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或条件增设了处罚。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或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提供者也要进行处罚。

      五是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明确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